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杭规划资源告[2025]B035号
一、地块编号(宗地编码):杭政储出[2025]122号
二、起始价:66424万元
三、地块名称:东部湾新城单元QT020303-01地块
四、土地位置:东至空地,南至空地、10号大街,西至1号大街绿化,北至六号渠绿化。
五、区域与面积
项目选址位于钱塘区东部湾新城单元内,用地面积约7.8963公顷(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面积以实测为准)。
六、用地性质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B1/B2)。
七、地块控制指标
容积率不大于3.0且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60%,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25%,建筑限高156.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且建筑高度(裙房及附属用房、街区式商业[含盒子商业除外)不低于15米,同时建筑高度及项目施工期间塔吊高度均需符合机场净空要求,具体高度要求以民航浙江监管局意见为准。面积计算应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及《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容积率及相关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试行)》等相关规范。
八、建设内容
1、适宜打造集商务办公、商业于一体的特色商业商务建筑,不得设置专业市场,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带居住功能用房,本地块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800平方米,且最小分割单元应在同一平面(不包括地上一层及地下商业用房),平面布局应符合杭政办函[2012]2号文件相关要求。
2、地上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3、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鼓励设置地下商业;本地块地下室建设不少于2层。
4、结合片区整体风貌塑造,鼓励与0T020303-05、0T020303-45地块设置开敞式空中连廊,最大宽度不超过20米,连廊部分节点位置可结合方案适当增加宽度,跨公共道路部分离地最小高度不小于5米;其中与OT020303-45地块之间的空中连廊可穿越0T020303-05地块设置。若实施该连廊,应与0T020303-050T020303-45地块方案做好衔接,并由本项目用地单位统一建设。
5、鼓励地下空间互联互通,与QT020303-05地块之间须设置地下连通通道,通道应避让道路地下市政管线通道具体宽度及数量在方案中明确。
九、城市设计导则要求
1、方案阶段应进行三维景观分析,应运用三维数字模型多视点、多视线分析研究评价建设项目对城市公共空间、城市景观的影响,辅助城市景观和风貌评价、决策。
2、建筑体量、色彩、形式应符合东部湾新城现代简约风貌形象,与周边相协调,并适当体现标志特色
3、建筑布局与风貌
建筑布局:引导地块内50米以上高层建筑布置于地块东部(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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