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献者: 初丁 来源:钱塘杂谈 时间:2024-3-25 08:59 热度: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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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资讯] 钱塘区人民武装部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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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初丁 于 2024-3-25 09:01 编辑

为满足单位用工的需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武装部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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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用劳务派遣人员2名,具体条件如下: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四)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
(五)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6日17时。
2.应聘者报名时将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1219863462@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温馨提示:请严格按照公告要求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报名期内允许补交一次,报名期结束后不再另行接收。
3.报名提供材料:
(1)报名表(见上方二维码)Word版及签字扫描件;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扫描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扫描件;
(6)中共党员或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
(7)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
4.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本次招聘资格初审情况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请务必留意,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及时查阅的视为放弃。
6.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未达到3:1,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1、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2、笔试科目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笔试结束后,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证明、中共党员或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四)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考察)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折算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优先招聘条件执行,如同分者均具备优先条件,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3、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中发现报考人员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4、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合格人员名单在杭州市钱塘区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不设定考试大纲;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四)劳动合同签订及薪酬待遇。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到钱塘区人民武装部从事相应工作,工资待遇按钱塘区劳务派遣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五)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钱塘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联系人:沈立超,联系电话:13003666503。

钱塘区人民武装部
2024年3月22日

钱塘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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