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献者: 初丁 来源:钱塘杂谈 时间:2023-10-16 16:49 热度: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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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资讯] 浙江明确了!延长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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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省份在不同程度上
延长了婚假的时间
对于婚假是否延长的问题
浙江省明确回复了
将会在2023年内
正式启动延长婚假天数的工作!

近期,浙江省卫健委答复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高文庆代表《关于抓紧完善生育保障和激励措施的建议》称,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目前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架构初步建立并开始产生良好政策效应,浙江省出生人口“失速下滑”的态势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浙江省卫健委答复表示,也清醒地看到,人口发展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生育支持政策供需存在不平衡,还无法真正破解“不想生、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等问题,亟待凝聚合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并明确了浙江省卫健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持续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在年内因地制宜出台支持生育的干货实货类政策措施,协调省级相关部门继续出台深化细化配套支持政策,切实优化条抓块统、协同发力的生育友好的政策体系。
二是加大力度持续协调推动出台各类配套支持政策,包括生育保险、医保报销、长幼随学、住房保障、税收补贴等专项性政策,以及托幼一体化管理、生育假期成本分担、妇女就业保障等综合性政策,力争年内联合省级部门印发《关于加快落实和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若干意见(暂定名)》并推进落实。
三是在保障基本、量力而行的前提下,推进普惠托育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研究建立生育支持社会共担机制进度。
四是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推行简约文明婚俗,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年内启动开展延长浙江省婚假天数方面的工作。
五是年内组织开展对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工作进展情况的调研评估,加大细化政策出台和落实力度,并探索开展对各设区市人口均衡发展状况评价工作。


国家层面上关于婚假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将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也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可享受法定婚假。


关于婚假工资计算方式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


婚假是否有有效期?
1.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婚假的有效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来约定婚假的有效期。
2.对于公司来说,一般规定员工一年或是半年之内必须休完婚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
3.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可单独分开使用。

来源:浙江省卫健委、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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