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献者: 思乐乐孰乐乐 来源:街道动态 时间:2023-7-3 13:14 热度:30186
查看: 30186|回复: 0

[南阳、靖江、瓜沥] 最新!又一批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复制链接]
近日
萧山区政府网站
发布了多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涉及瓜沥多个村集体所有土地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0 (2).jpg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杭萧征补告〔2023〕93-02号)
因北三路(伟老线至信益线)建设需要,拟征收群益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9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瓜沥镇群益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7月2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补偿安置方案(群益村).pdf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联系电话:83686872
监督电话:8231026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杭州萧山绿色智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300078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杭萧征补安〔2023〕93-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北三路(伟老线至信益线)建设需要,需征收群益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91公顷,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0191公顷(计0.286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计0亩)。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补偿费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和杭政办函〔2021〕5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通知》(萧土资〔2005〕4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文件确定,本次征地征收耕地每亩安置 1.10 人,非耕地每亩安置 0.66 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可安置人数 0 人。村(社区)放弃安置,或已无被征地人员可安置的,相应的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返还到村。此次征地实际需安置 0 人,放弃安置 0 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四、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杭萧征补告〔2023〕131-01号)
因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官一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0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瓜沥镇官一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7月2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补偿安置方案(官一村).pdf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联系电话:83686872
监督电话:8231026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202300054 号地块) 位置示意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杭萧征补安〔2023〕13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官一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067公顷,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3067公顷(计4.600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计0亩)。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补偿费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和杭政办函〔2021〕5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通知》(萧土资〔2005〕4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文件确定,本次征地征收耕地每亩安置 0.86 人,非耕地每亩安置 0.52 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可安置人数 4 人。村(社区)放弃安置,或已无被征地人员可安置的,相应的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返还到村。此次征地实际需安置 4 人,放弃安置 0 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四、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杭萧征补告〔2023〕131-02号)


因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张潭村(大潭自然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7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瓜沥镇张潭村(大潭自然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7月2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补偿安置方案(张潭村(大潭自然村)).pdf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联系电话:83686872
监督电话:8231026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202300054 号地块) 位置示意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杭萧征补安〔2023〕131-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张潭村(大潭自然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72公顷,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1472公顷(计2.2080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计0亩)。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补偿费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和杭政办函〔2021〕5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通知》(萧土资〔2005〕4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文件确定,本次征地征收耕地每亩安置 0.86 人,非耕地每亩安置 0.52 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可安置人数2人。村(社区)放弃安置,或已无被征地人员可安置的,相应的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返还到村。此次征地实际需安置 2 人,放弃安置 0 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四、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杭萧征补告〔2023〕131-03号)
因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解放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80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瓜沥镇解放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7月2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补偿安置方案(解放村).pdf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联系电话:83686872
监督电话:8231026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202300054 号地块) 位置示意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杭萧征补安〔2023〕13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解放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800公顷,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1.0800公顷(计16.2000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计0亩)。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补偿费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和杭政办函〔2021〕5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通知》(萧土资〔2005〕4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文件确定,本次征地征收耕地每亩安置 0.90 人,非耕地每亩安置 0.54 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可安置人数 15 人。村(社区)放弃安置,或已无被征地人员可安置的,相应的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返还到村。此次征地实际需安置 15 人,放弃安置 0 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四、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杭萧征补告〔2023〕131-04号)


因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进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4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瓜沥镇进化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7月2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补偿安置方案(进化村).pdf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联系电话:83686872
监督电话:8231026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202300054 号地块) 位置示意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杭萧征补安〔2023〕13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进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40公顷,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294公顷(计4.41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计0亩)。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补偿费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和杭政办函〔2021〕5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通知》(萧土资〔2005〕4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文件确定,本次征地征收耕地每亩安置 1.34 人,非耕地每亩安置 0.81 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可安置人数 6 人。村(社区)放弃安置,或已无被征地人员可安置的,相应的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返还到村。此次征地实际需安置 6 人,放弃安置 0 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四、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杭萧征补告〔2023〕131-05号)
因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长巷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1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瓜沥镇长巷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7月2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补偿安置方案(长巷村).pdf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联系电话:83686872
监督电话:8231026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202300054 号地块) 位置示意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杭萧征补安〔2023〕13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长巷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18公顷,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0418公顷(计0.6270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计0亩)。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补偿费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和杭政办函〔2021〕5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通知》(萧土资〔2005〕4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文件确定,本次征地征收耕地每亩安置 1.63 人,非耕地每亩安置 0.98 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可安置人数 1 人。村(社区)放弃安置,或已无被征地人员可安置的,相应的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返还到村。此次征地实际需安置 1 人,放弃安置 0 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四、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杭萧征补告〔2023〕131-06号)
因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长联村(四联自然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25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瓜沥镇长联村(四联自然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7月2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补偿安置方案(长联村(四联自然村)).pdf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联系电话:83686872
监督电话:8231026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202300054 号地块) 位置示意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杭萧征补安〔2023〕131-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新能源水性浆料等新材料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长联村(四联自然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254公顷,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3.6254公顷(计54.3810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计0亩)。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补偿费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和杭政办函〔2021〕5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通知》(萧土资〔2005〕4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文件确定,本次征地征收耕地每亩安置 0.92 人,非耕地每亩安置 0.56 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可安置人数 50 人。村(社区)放弃安置,或已无被征地人员可安置的,相应的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返还到村。此次征地实际需安置 50 人,放弃安置 0 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四、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来源:掌上瓜沥综合萧山政府网


大江东网公众微信
微信扫一扫(hzdjdw)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下载钱塘网APP,即可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分享 and 收藏
论坛元老

3318

主题

126

回帖

6345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