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献者: NoMatter 来源:钱塘杂谈 时间:2023-10-7 12:32 热度:1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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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资讯] 孝顺孙子手握遗嘱,却错失了奶奶的百万房产?这一步没做,教训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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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愁眉不展的小王找到浙江遗嘱库,向工作人员询问遗产继承的事。


“奶奶过世前立了一份遗嘱,让我继承她的房产,如果打官司的话,法院会不会把房子判给我?”小王焦急地问工作人员。


听小王说,他奶奶有四个子女,而自己作为长孙,对奶奶非常孝顺,因此颇受老人的喜爱。


今年2月,奶奶曾在一家律师事务所立了一份遗嘱,指定由孙子小王继承其名下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产。两个月后, 奶奶去世。在此之前,奶奶跟小王交代过此事,并将遗嘱交给小王保管。


奶奶健在时,小王的叔叔们曾因房产继承事宜大闹过一次。小王担心自己成为众矢之的,一直没有跟叔叔们提起奶奶立遗嘱的事。而就在不久前,小王家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小王的二叔对于老人的房产分割一直耿耿于怀。奶奶在小王家住了十多年,一直由小王一家照料,二叔便认定自己的母亲把什么好处都留给了小王一家,对其他子女不公平。于是他联合小王的三叔和小姑,将小王的爸爸告上法院,要求清点老人的遗产并且按份继承。

听完小王的讲述,工作人员很遗憾地告诉他,即使这份遗嘱具备法律效力,目前也无法进行过户了。


对此,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小王提交的材料以及叙述,小王作为受遗赠人,对于奶奶立遗嘱一事完全知情,因此推断为“知道受遗赠”。


而在法律规定的六十日内小王既未办理房产过户,也无法提供他向不特定的第三方公开表示接受遗赠的相关证据,那么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王将被视为放弃受遗赠,由此,这份遗嘱也失去了作用,房产将会按照法定继承由奶奶的四个子女分割。


“我以为奶奶立好遗嘱就可以了,没有想到房产过户之前需要先办理遗嘱执行,而且还有时间限制。这个教训太大了,是我的疏忽才没有完成奶奶最后的遗愿!”小王后悔不迭地说道。


据浙江遗嘱库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随着民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立遗嘱”也成为一件赶潮流的新事物。立好遗嘱,不仅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还能有效避免家庭纠纷。但从实际案例看,像小王这样“躺在权利上睡觉”的当事人也是屡见不鲜。


“立好遗嘱并不代表直接获得财产所有权,一定要按法律规定办理好遗嘱执行的相关手续,完成遗产转移,才能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工作人员提醒说。(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萧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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