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初丁 于 2021-1-25 12:48 编辑
日前,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湾中队在巡查中发现,在新湾街道新建村拆迁区块有一辆农用拖拉机正在倾倒处置装修垃圾。
现场,各种装修垃圾随意倾倒在地上,有废弃的石膏板、废瓷砖、碎砖块和碎木料等等。
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取证,经勘查,涉案车辆倾倒的主要是房屋室内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倾倒的面积约为6平方米。
该倾倒区域也非装修垃圾处置指定的堆放、消纳场所。
据此,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泮某立即进行了整改。
目前,新湾中队已按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泮某以涉嫌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场所进行立案查处。
法条链接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装饰、装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清运处置费。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委托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运至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置。”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装饰、装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运送装修垃圾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堆放、消纳场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在接受处理并承担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场所的费用后,发还运输工具。”
来源:钱塘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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