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接到一条来自“110”联动的紧急信息,称在钱塘区临江街道外十工段某处,发现被人倾倒了装有黑色液体的吨桶。
执法人员火速赶赴现场开展勘察。经缜密调查,溯源追踪,最终查明这些具有污染性的黑色液体来源于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
经检测,吨桶内黑色液体含有石油溶剂成分,系该公司冲压工序产生的废冲压液、废液压油(黑色),用于降温、润滑。该公司在关停后清理场地过程中,将危废作为一般废品交由个人处理,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性质恶劣,随即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该案件经过司法程序,最终四名相关人员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向该案的举报人发放了5万元奖金。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若非法倾倒,将对土壤、水体、大气造成长期、严重的污染,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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