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沥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本帖最后由 初丁 于 2024-8-29 16:16 编辑近日萧山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多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杭萧征补告〔2024〕77-01号)
因环保有机颜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杭州萧山瓜沥长联(四联)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41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瓜沥镇长联村(四联自然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09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勘测定界图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3686872监督电话:8389381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08月2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杭萧征补安〔2024〕77-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环保有机颜料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杭州萧山瓜沥长联(四联)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414公顷,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6414公顷(计9.621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计0亩)。项目四至东至规划利农路,西至规划新一路,南至规划工业用地,北至规划长利路,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6414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补偿费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24〕11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和杭政办函〔2021〕5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1、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文件确定,本次征地征收耕地每亩安置 0.92 人,非耕地每亩安置 0.56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可安置人数 9 人。村(社区)已无被征地人员可安置的,相应的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萧政发〔2024〕4号规定返还到村。此次征地实际需安置 9 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四、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27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杭萧征补告〔2024〕77-02号)
因环保有机颜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杭州萧山瓜沥梅林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61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瓜沥镇梅林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09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勘测定界图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3686872监督电话:8389381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08月2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杭萧征补安〔2024〕77-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因环保有机颜料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杭州萧山瓜沥梅林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615公顷,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6615公顷(计9.922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计0亩)。项目四至东至规划利农路,西至规划新一路,南至规划工业用地,北至规划长利路,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6615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补偿费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24〕11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和杭政办函〔2021〕5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1、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文件确定,本次征地征收耕地每亩安置 1.16 人,非耕地每亩安置 0.7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可安置人数 12 人。村(社区)已无被征地人员可安置的,相应的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萧政发〔2024〕4号规定返还到村。此次征地实际需安置 12 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四、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27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杭萧征补告〔2024〕77-03号)
因环保有机颜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杭州萧山瓜沥张潭(大潭)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52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瓜沥镇张潭村(大潭自然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09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勘测定界图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3686872监督电话:8389381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08月2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杭萧征补安〔2024〕77-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因环保有机颜料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杭州萧山瓜沥张潭(大潭)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526公顷,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1.0526公顷(计15.789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计0亩)。项目四至东至规划利农路,西至规划新一路,南至规划工业用地,北至规划长利路,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1.0526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补偿费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24〕11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和杭政办函〔2021〕5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1、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文件确定,本次征地征收耕地每亩安置 0.86 人,非耕地每亩安置 0.52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可安置人数 14 人。村(社区)已无被征地人员可安置的,相应的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萧政发〔2024〕4号规定返还到村。此次征地实际需安置 14 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四、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27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杭萧征补告〔2024〕77-04号)
因环保有机颜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杭州萧山瓜沥开源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5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瓜沥镇开源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09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勘测定界图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3686872监督电话:8389381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08月2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杭萧征补安〔2024〕77-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环保有机颜料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杭州萧山瓜沥开源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55公顷,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455公顷(计6.82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计0亩)。项目四至东至规划利农路,西至规划新一路,南至规划工业用地,北至规划长利路,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455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补偿费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24〕11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和杭政办函〔2021〕5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1、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文件确定,本次征地征收耕地每亩安置 0.98 人,非耕地每亩安置 0.59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可安置人数 7 人。村(社区)已无被征地人员可安置的,相应的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萧政发〔2024〕4号规定返还到村。此次征地实际需安置 7 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四、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27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杭萧征补告〔2024〕77-05号)
因环保有机颜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杭州萧山瓜沥大池溇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56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瓜沥镇大池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09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勘测定界图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3686872监督电话:8389381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08月2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杭萧征补安〔2024〕77-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环保有机颜料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杭州萧山瓜沥大池溇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569公顷,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2569公顷(计3.853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计0亩)。项目四至东至规划利农路,西至规划新一路,南至规划工业用地,北至规划长利路,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2569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补偿费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24〕11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和杭政办函〔2021〕5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1、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文件确定,本次征地征收耕地每亩安置 1.43 人,非耕地每亩安置 0.86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可安置人数 6 人。村(社区)已无被征地人员可安置的,相应的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萧政发〔2024〕4号规定返还到村。此次征地实际需安置 6 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四、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27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杭萧征补告〔2024〕77-06号)
因环保有机颜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杭州萧山瓜沥党山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4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瓜沥镇党山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09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勘测定界图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3686872监督电话:8389381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08月2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杭萧征补安〔2024〕77-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环保有机颜料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杭州萧山瓜沥党山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43公顷,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0543公顷(计0.814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计0亩)。项目四至东至规划利农路,西至规划新一路,南至规划工业用地,北至规划长利路,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0543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补偿费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24〕11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和杭政办函〔2021〕5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1、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文件确定,本次征地征收耕地每亩安置 2.11 人,非耕地每亩安置 1.27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可安置人数 2 人。村(社区)已无被征地人员可安置的,相应的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萧政发〔2024〕4号规定返还到村。此次征地实际需安置 2 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四、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27日
来源:掌上瓜沥、萧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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