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丁 发表于 2024-8-1 17:07:52

违法必查!钱塘区第一起...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一起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我局接相关线索,钱塘区某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在监督抽查中依据《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要求,“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和“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2024年4月初,当事人购进案涉电动自行车3辆,1台经抽检判定不合格,另2台备样存放。

当事人对外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案涉抽检不合格的2台电动自行车;二、罚款255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599元。

案例点评



本次案件中涉及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问题,如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不符合要求问题,当遇到夜间骑车情况,后反射器光学性能不符合则无法提示后方、侧方机动车辆的注意,不能起到安全提示作用,存在安全隐患;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造成蓄电池系统在充放电时发生着火事故。若未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不仅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也会造成一定的公共安全隐患。



来源:钱塘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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